
公告日期:2025-05-1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一)持续经营能力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东方集团流动资
产账面价值 107.77 亿元,流动负债账面价值 135.30 亿元,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
产 27.53 亿元。东方集团货币资金余额 11.91 亿元,其中受限资金 10.75 亿元;
各类有息负债账面余额175.34亿元,其中累计已逾期各类债务本息49.93亿元;此外,报告期内,受公司为控股股东担保及自身债务逾期引发多项诉讼影响,导致东方集团及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多项资产被查封、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一旦败诉存在被司法拍卖风险。东方集团自 2021 年度开始已经连续四年持续大额亏损,公司于报告期内启动预重整工作,但未来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及后续进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上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东方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东方集团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中披露了就持续经营能力改善作出的应对计划及相关措施,但其应对计划及相关措施的可行性缺乏有力的支持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而无法对东方集团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否充分、适当发表审计意见。
(二)大股东债务风险外溢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
量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注释 11.长期股权投资
及附注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五)关联方交易之 6、关联方担保情况及 10、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所述,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东方集团对联营企业东方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4.76亿元,东方集团以前年度向其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有限)提供担保对应主债务余额为 31.75 亿元,东方集团存放于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0.44 亿元。报告期内,受东方有限发生大额债务违约、东方集团存放财务公司存款提取受限、东方财务公司出现流动性危机并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强制措施、东方有限及实际控制人化解东方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并未履行等诸多因素影响,东方集团对东方有限的担保合同及存放财务公司存款的信用减值风险以及对东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资产减值风险均显著增加。东方集团基于自身掌握情况,根据谨慎性原则考虑了其贷款资产的信用减值损失的基础上对东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
截至东方集团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东方集团为东方有限及其子公司有关的担保合同及存放财务公司存款可能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对联营企业东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可能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
(三)房地产项目资产减值
报告期内,受我国房地产行业持续下行、政府土地供应节奏等影响,东方集
团房地产相关资产处置工作持续不及预期。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东方集团
房地产业务板块子公司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安颐)资产负债率达 129%且连续多年亏损,东方安颐向金融机构融资主要依赖东方集团提供担保,东方安颐未来项目开发及融资能力持续下降。如财务报表附
注五、注释 5 所述,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的合作开发款余额为 13.46 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3.65 亿元。东方集团基于谨慎性考虑于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合作开发款执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但鉴于该合作开发项目由其他合作方主导开发,其未来可收回金额存在较大
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四)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附注十四所述,报告期内,受控股股东东方有限债务违约风险外溢影响,东方集团同样发生流动性危机进而引发银行债务逾期违约情形,形成大量涉诉事项。东方集团根据自身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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