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郑海英女士、张惠泉先生、陈守东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郑海英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届次 审议议题
1、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的审核意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意见
4、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4.4.2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年第一次会议 的审核意见
公司
6、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审核意见、
7、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
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1、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
2024.8.28 年第二次会议 意见
2、听取审计稽核部 2024 年上半年工作汇报
2024.10.2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年第三次会议
2024.12.1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年第四次会议
2024.12.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对董事会拟审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年第五次会议
2024.12.2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年第六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履职情况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报告期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工作报告,督导内部审计工作及执行跟踪。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度分别召开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基于相关财务资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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