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0478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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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7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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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具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04785 号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已完成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
团)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5 年 04 月 29 日签发了大
华审字【2025】0011004535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规定以及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利润是大多数财务报表使用者最为关注的财务指标,因此我们以东方集团 2024 年度利润总额的 5%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8,400.00 万元(取整)。本期重要性水平的计算方法与上期保持一致。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一)持续经营能力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东方
集团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107.77 亿元,流动负债账面价值 135.30 亿元,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 27.53 亿元。东方集团货币资金余额 11.91 亿元,其中受限资金 10.74 亿元;各类有息负债账面余额 175.34 亿元,其中累计已逾期各类债务本息 49.93 亿元;此外,报告期内,受公司为控股股东担保及自身债务逾期引发多项诉讼影响,导致东方集团及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多项资产被查封、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一旦败诉存在被司法拍卖风险。东方集团自 2021 年度开始已经连续四年持续大额亏损,公司于报告期内启动预重整工作,但未来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及后续进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上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东方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东方集团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中披露了就持续经营能力改善作出的应对计划及相关措施,但其应对计划及相关措施的可行性缺乏有力的支持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而无法对东方集团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否充分、适当发表审计意见。
(二)大股东债务风险外溢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注释 11.长期
股权投资及附注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五)关联方交易之 6、
关联方担保情况及 10、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所述,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东方集团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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