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400257 证券简称:R 美讯 1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5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美通讯”)于 2025 年11 月 11 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鲁01 民初 186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张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瀚
公告编号:2025-039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负责人:梁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宋林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国美通讯董事长
6、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宋火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国美通讯总经理
7、 被告六
姓名或名称:方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国美通讯监事会主席
8、 被告七
姓名或名称:郭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国美通讯财务总监
9、 被告八
公告编号:2025-039
姓名或名称:董晓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国美通讯董事
10、被告九
姓名或名称:邵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国美通讯董事会秘书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国美通讯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2 号)确认国美通讯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国美通讯应对原告的资金损失、佣金、印花税、资金利息承担赔偿责任,除国美通讯外其余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国美通讯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 5,979,483.90 元,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 1,323.94 元,以上金额合计 5,980,807.84 元;
2、判令被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美通讯时任部分董监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
决书》[(2025)鲁 01 民初 186 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张清的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5-039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鲁 01 民初 18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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