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086
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 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25)苏 1003 民初 3684 号民事判决,现将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十堰市中沃万福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公告编号:2025-086
姓名或名称: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认为因本公司前期诉讼时申请保全扣押车辆的行为对其造成重大损失,且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保险公司”)在第二次保全申请中提供了保险担保,遂原告对两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本公司赔偿原告车辆丢失损失 1,070,794.47 元;
二、判令被告本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折旧贬值损失 20,210,003.01 元;
三、判令被告本公司赔偿原告停车费 128,359.90 元、公证费 46,900 元及车
辆转运费 110,000 元,合计 285,259.90 元;
四、判决原告对被告本公司所有的六套生产设备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判令被告永安保险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三项债务与被告本公司共同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六、判令被告永安保险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债务在 10,828,754.73 元范围内与被告本公司共同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七、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驳回原告十堰市中沃万福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 149,630 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5-086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苏 1003 民初 3684 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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