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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1 18:17:54 股吧网页版
亚星3: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1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122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设立时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2016 年 2 月,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0703903783L。

第三条 公司于 1999 年 7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该等股票于 1999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并终止上市,并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Yangzhou Yaxing Motor Coach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 2 号

邮政编码:22511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6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永久存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即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它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国际惯例和规范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经济效益
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以一流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需求,创造最佳的效益回报股东。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客车、特种车、农用车和汽车
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进出口及维修服务;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润滑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的股份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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