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公告编号:2025-066
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 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25)黑 0110 民初 2028 号民事判决,现将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市亿恒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5-066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俞明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本次诉讼原告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在先判决生效至今,第三人仍未向原告支付案涉货款。
因第三人对被告一及被告二享有到期债权且怠于行使,已损害到原告债权实现,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支付原告 3,441,517.7 元;
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25)黑 0110 民初 2028 号民事判决如
下:
1.哈尔滨市亿恒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向本公司履行代位清偿义务,支付本公司 2,625,645.55 元;
2.俞明洁对哈尔滨市亿恒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应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 34,732 元,由本公司负担 6,526.84 元,由哈尔滨市亿恒公交客运
有限公司、俞明洁负担 27,805.16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25-066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黑 0110 民初 2028 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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