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公告编号:2025-063
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 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
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6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拟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双方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由重工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目前,公司与重工财务公司尚未正式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拟调整协议部分内容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现将主要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前后的内容
调整前:
1.存款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重工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与其他成员单位在重工财务公司的存款享有同等权利。
2.综合授信服务:重工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的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及其
公告编号:2025-063
控股子公司在其它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允许的最低水平。
3.协议期限:三年
调整后:
1.存款服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重工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存款利率相关规定,与其他成员单位在重工财务公司的存款享有同等权利。
2.综合授信服务:重工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的利率及费率,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
3. 协议期限:一年
无实质性调整的其他内容不再列示。
除了上述调整外,金融服务协议其他重要内容保持不变。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重工财务公司签署调整后的《金融服务协议》,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
三、本次调整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调整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8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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