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 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传票的日期:2024 年 4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5)黑 01 民终 3212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市亿恒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60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经被告一购得本公司车辆,因故障问题,原告起诉两被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诉请两被告赔偿各类损失等费用共计 67,590,106.53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黑 0102 民初 2314 号判决如下:
1.被告公司、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销售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哈尔滨市亿恒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1,058,000 元,原告在收到赔偿款项后将所购车辆退还两被告;
2.被告公司、哈尔滨销售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营运损失25,883,941.55 元;
3.被告公司、哈尔滨销售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公证费49,000 元;
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 385,151 元由原告负担 102,996 元,由两被告负担 282,155 元。
(二)二审情况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黑 01 民终 3212 号判决如下:
1.维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24)黑 0102 民初 2314 号民事判决第二
项、第三项;
2.撤销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24)黑 0102 民初 2314 号民事判决第一
项、第四项;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 588,448.67 元由原告负担 354,843.61 元,由两被告负担 233,605.06
元。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黑 01 民终 3212 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黑 0102 民初 2314
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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