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公告编号: 2025-048
证券代码: 400255 证券简称: 亚星 3 主办券商: 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 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被告
(二)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 2025 年 2 月 7 日
(三) 诉讼受理日期: 2025 年 1 月 23 日
(四) 受理法院的名称: 兴化市人民法院
(五) 反诉情况: 无
(六) 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江苏省兴化市人民
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苏 1281 民初 925 号,现将调解情况公告如下: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 兴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因车辆故障问题,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编号: 2025-048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更换车辆零部件,以使车辆能正常使用;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 调解情况
1.被告本公司将为原告兴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购置零部件并予以更换;
2.被告本公司购置的零部件到达原告后三日内,原告向被告支付(2025)苏
1281 民初 2690 号案件货款 346.5 万元。被告协助原告更换完零部件,更换下的
所有部件所有权归被告所有,由被告收回自行处理;新零部件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原告确保车辆可以正常行驶后三日内, 原告向被告支付(2025)苏 1281 民初 2690
号案件剩余购车款 346.5 万元;
3. 案件诉讼费 50 元,由原告负担。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
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
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 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 2025-048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苏 1281 民初 925 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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