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 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苏 1281 民初 2690 号,现将调解情况公告如下: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兴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本次诉讼原告与被告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车辆,
公告编号:2025-047
被告尚欠原告部分货款本金且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 693 万元及违约金;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1.原告本公司将为被告兴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购置零部件并予以更换;
2.原告本公司购置的零部件到达被告公司后三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货款 346.5 万元。原告协助被告更换完零部件,更换下的所有部件所有权归原告所有,由原告收回自行处理;新零部件所有权归被告所有。被告确保车辆可以正常行驶后三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货款 346.5 万元购车款;
3.原告需向被告支付 100 万元作为各类损失的一次性赔偿,在上述第二条第二笔款项中进行扣减;
4. 案件诉讼费 30,165 元,由原告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47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苏 1281 民初 2690 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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