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400246 证券简称:新纶 3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1.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25)粤 1972 执 3240 号)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
退市公司 退市公司
公司
新纶精密制造(安徽)
退市公司子公司 退市公司子公司
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粤 1972 民初 6777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2 月 18 日
案号:(2025)粤 1972 执 324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9 月 15 日
公告编号:2025-057
2.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25)粤 0309 执 8405 号)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
退市公司 退市公司
公司
执行法院: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粤 0309 民初 11242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6 月 4 日
案号:(2025)粤 0309 执 840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9 月 16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25)粤 1972 执 3240 号)
一、被告东莞市鼎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长安杰光模具加工店(经营者安天英)偿还货款 47,050 元及逾
期还款的利息(以 47,05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45%的标准,自 2023 年 11 月
16 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贲政顶应在 20,000 元范围内对被告东莞市鼎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向原告东莞市长安杰光模具加工店(经营者安天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长安杰光模具加工店(经营者安天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
讼费合计为 1,467 元(其中受理费为 976 元,保全费为 491 元,原告均已预交),
公告编号:2025-057
应由被告东莞市鼎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被告贲政顶在 624 元范围内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25)粤 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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