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六盘水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号:(2024)黔 02 民初 39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诉讼事项法院已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提起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
《关于重大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收到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黔 02 民初 44 号《民事判决
书》,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2025)黔 02 民初 44 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法院受理案号:
(2026)黔民终 11 号,基本情况如下:
(一)受理机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
公告编号:2026-004
上诉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六盘水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依法撤销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黔 02 民初 44 号《民事判决
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诉讼事实与理由的主要内容
原审判决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效力认定、完工时间认定、被上诉人逾期支付工程款产生的违约责任的认定、洗墙灯材料费等方面均存在事实认定有误、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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