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74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锦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向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号:(2023)辽 07 民初 302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 07 民
初 30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如下:
1、被告锦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1,992,882.79元及利息;
2、被告锦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 25,000,000 元及利息;
3、驳回原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401,654 元,由原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中亿丰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824,889.59 元,由被告锦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76,764.41 元;鉴定费 1,500,000 元,由原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中亿
公告编号:2025-074
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750,000 元;由被告锦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750,0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锦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