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400240 证券简称:R 长康 1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苏证监罚字〔2025〕20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0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0 月 2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郁霞秋 董监高 原董事长
黄忠和 董监高 董事长
陆一峰 董监高 原总裁
李一青 董监高 董事、副总裁
张义 董监高 副总裁、财务总监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郁霞秋、黄忠和、张 义、陆一峰、李一青: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健康或公司)、长 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发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 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 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长江健康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 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第 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
2007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2021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
条第四项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调查日,长江健康控股股东润发 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润发集团体系)构成长江健康的关联法 人。
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健康及其子公司经中间方银行账户划 转和票据流转等方式流出资金,最终流入控股股东润发集团体系,导致长江 健康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1年1月13日,资金占用发生 额累计6,5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披露净资产的1.27%,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 三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对此
后发生的资金占用进行临时公告,截至2024年4月30日,资金占用未归还余额355,805.79万元。其中,2021年1月至6月、2021年全年
、 2022年 1月 至 6月 、 2022年 全 年 、 2023年 1月 至 6月 , 长 江健
康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150,737.12万元、279,764.40万元、182,905.17万元、367,405.01万元、213,828.2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8.48%、60.73%、39.00%、79.01%、46.07%,长江健康未在
2021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1年至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同时,长江健康未对资金占用涉及的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借款等进行账务处理,造成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资产负债表分别少计负债75,800.00万元、118,800.00万元、123,800.00万元、118,800.00万元、
135,300.00万元。
我局认为,长江健康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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