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400239 证券简称:联络 5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贷款本金 2,80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内容计提相关费用。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络互动”)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5)浙 0108 民初 87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情况及后续进展
公司与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河支行(以下简称“联合银行长河支行”)于 2023 年 8 月签订了《借款合同》杭联银(长河)借字第8011120230080593号,公司向联合银行长河支行贷款2800万元,该笔借款于2024年 12 月逾期,故联合银行长河支行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目前公司已收到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河支行归还借款本金 28000000 元,
并支付利息(截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的利息 975543.48 元、罚息 742350 元、复
公告编号:2025-027
息 47577.54 元,此后以未还本金及欠付利息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
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何志涛对上述第一项分别在30000000 元的最高融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何志涛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90627 元,由被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何志涛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正与联合银行长河支行积极沟通和解及债务处理相关方案,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内容计提相关费用。如该事项有其他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5)浙 0108 民初 87 号)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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