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400232 证券简称:左江 3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整体修订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相应修订为“股东会”, “半数以上”均相应修订为“过半数”,“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告” 均相应修订为“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取消独立董事的设立、取消监事会的设立,删除监事会章节,涉及“监事”职能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上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段落格式、标点符号等调整和修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涉及鉴于公司股票进入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后名称表述变化,如上市公司修改为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改为全国股转公司。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左江科技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和其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经中 第三条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
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 2024 年 7 月
29 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并终止上
市,摘牌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亦称“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
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
司板块(即“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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