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公告编号: 2026-005
证券代码: 400231 证券简称: 保力新 5 主办券商: 华源证券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 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被告
(二)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 2026 年 1 月 23 日
(三) 诉讼受理日期: 2026 年 1 月 7 日
(四) 受理法院的名称: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五) 反诉情况: 无
(六) 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 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收到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传票, 因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禹会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将公司及其他被告诉至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其具体内容如下: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 禹会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
限合伙)(被告二)、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及其他合作方
公告编号: 2026-005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7 月 1 日,原告与保力新(蚌埠)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力新公司)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禹会
区工业园将位于工业园内黄山大道与兴华路交叉口东北处厂房及相关附属设
备租赁给乙方使用,其中钢结构厂房 16978m2(东边 4 跨厂房), 办公房 1805m
2。租期为 2 年,东边 4 跨厂房的租赁期限从 2021 年 7 月 5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4 日止,办公房的租赁期限从 2021 年 7 月 22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止。
因保力新(蚌埠)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拖欠租金。原告被迫提起诉讼,原告与保
力新(蚌埠)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蚌埠市禹会区
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了(2023) 皖 0304 民初 604 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根据该生
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到部分财产后因保力新(蚌埠) 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作出(2024) 皖 0304 破申 2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对保力新(蚌埠)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
务人) 破产清算申请,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作出(2024)
皖 0304 破 10 号《决定书》 ,指定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永清算破产管理
人事务所有限公司共同担任保力新(蚌埠)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
报期限经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确定,自 2024 年 7 月 22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2 日止。债权申报期间,共有 10 户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13,818,141.19 元,其中:本金 12,532,479.35 元、孳息 1,285,661.84 元。管理人
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债权审查标准对申报债权逐一进行了审查,审查后编制了债权表。对编入债
权表内的债权,管理人认为成立的共 8 户,总额为人民币 8,787,117.87 元,其
中:本金 7,718,990.63 元、孳息 1,068,127.24 元。劳动债权审核金额 7,055.63
元、普通债权审核金额 8,381,963.09 元、劣后债权审核金额 398,099.15 元。
原告在保力新(蚌埠)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时依法申报债权,申报
金额为: 2,274,885.07 元,确认债权为: 2,274,885.07 元。因保力新(蚌埠) 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无可供清偿的财产,且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蚌埠市禹会区
公告编号: 2026-005
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裁定宣告保力新(蚌埠)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并终结保力新(蚌埠)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原告根据保力新(蚌埠)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财产管理暨股东应缴
出资款追缴方案》内容显示:债务人原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股东保力新
能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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