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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3 15:36:22 股吧网页版
高升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400230 证券简称:高升 3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近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京 0105 民初 9771 号《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赵红梅、李金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出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赵红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的员工
2、 原告

姓名或名称:李金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的员工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3

法定代表人:张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韦振宇在未
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与其关联方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出借人赵从宾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 10,000 万元;以公司名义与其关联方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出借人熊斐伟签订借款暨担保合同,借款金额 10,000 万元(以下合称“违规借款”)。

原实际控制人韦振宇及其关联方累计支付赵从宾 13,532.50 万元,累计支付
熊斐伟 13,982.58 万元。2018 年 4 月,两位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了执行终结,后续
未再申请恢复执行。

2024 年 1 月,公司收到原告赵红梅、李金虎(以下简称“二原告”)的《民
事起诉状》诉称:二原告是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韦振宇关联公司的员工,在 2018年 1 月,将自己名下的住房为公司上述与赵从宾、熊斐伟的违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为违规借款债权人指定第三人,抵押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主债权为公司前述与赵从宾、熊斐伟违规借款的部分金额),且二原告持有盖有公司公章的《反担保承诺函》。因违规借款债权人未得到足额还款,二原告以上述抵押房屋向“北京惠丰融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北京中金城开小额贷有限公司”
借款共计 460 万元,该款项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放至原告账户后,被安排向违
规借款债权人还款共 400 万元并支付至违规借款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账户,另60 万元被转至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北京华蝶嘉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用于支付本次借款的费用。二原告之后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代偿款本金 460 万元,并要求公司支付上述代偿款产生的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 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公司支付代偿款本金 460 万元;

2、判令公司支付因上述代偿款产生的利息(以 46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公告编号:2025-013

月 7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 19.2%的标准计算);
3、判令公司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审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京 0105 民初 977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红梅、李金虎支付代偿款 460 万元;
(二)被告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红梅、李
金虎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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