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4
证券代码:400228 证券简称:R 三盛 1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18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18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仲裁委员会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受理了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与被申请人一李松、被申请人二王伟、被申请人三镇江市乐作舟信息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申请人四镇江市龙韫腾琛信息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申请人五镇江市栋樊景盈信息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五被申请人以下合称被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案件编号为(2023)京仲案字第 09166 号。
另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被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以申请人为被申
请人的仲裁申请书,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受理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因本案
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3)京仲案字第 10447 号。
鉴于上述两案均适用本会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
裁规则》(以下称仲裁规则)中国内普通程序的规定。
2024 年 5 月 13 日,各方均同意将两案合并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
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将前述两案合并于(2023)京仲案字第 09166 号仲裁案中(以下称本案)。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出具的《调解书》(2023)京仲
案字第 09166 号。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德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李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王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镇江市乐作舟信息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李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镇江市龙韫腾琛信息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李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6、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镇江市栋樊景盈信息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李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以现金方式收购了北京中育贝拉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并约定了中育贝拉在特定期间的净利润承诺。然而,中育贝拉在 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未实现承诺的净利润指标。随后,各方经协商调整了
标的公司整体估值,并实施了股权补偿,同时重新约定了业绩承诺期和承诺金额。尽管如此,中育贝拉 2021 年度业绩承诺虽未完全达标但因实现率超过 60%而延长了一年业绩承诺期,而 2022 年度净利润则远低于承诺金额。针对中育贝拉原股东未实现业绩承诺且未进行补偿的违约行为,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同时中育贝拉原股东也提起了反仲裁请求,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北京中育贝拉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转让未解锁股票的补偿款共计16,710,000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连带支付现金业绩补偿款共计27,827,247元,现金业绩补偿包括直接支付现金补偿和以其他资产折价支付现金补偿;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连带支付逾期支付业绩补偿款的违约金共计1,235,529.77元(自2023年7月10日起至实际全部支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六标准计算,暂计至2023年9月22日);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连带支付维权律师费用32万元;
5、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连带承担;
6、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连带支付保全担保费用36,618.22元。
(四)反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1、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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