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说:在金融办撤消亿利的财务公司前,在财务公司的存、贷都是合法的,尽管在存,贷
我想说:在金融办撤消亿利的财务公司前,在财务公司的存、贷都是合法的,尽管在存,贷中可能有问题或是暗箱操作,但这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因些利能存在财务公司款项是合法的 ,财务公司放货给亿利集团手续也是合法的。可能有不规范的地方。但基本上是合法的。认定非法占用是不对的。第二利能16-22年的年报是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这6年合计利润达45亿元。有问题的被认定为虚增的利润绝对值为5亿元。其中有一年是隐藏利润1.28亿元(可能是内部调整吧,即把前几年虚增的部分补回来些),总体占不超10%。没有超过上交所造假罪的设定的50%法则.三是虚增资产那是更少了 不值得一提,只占总资产的2%左右属于财务瑕疵,内部调整即可。问题大的是财务占用这块。如果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是合法合规的。那虚增贸易收入这块是可以商量的。按旺长理,利能没必要虚增收入,这相当于找个人过道手而己。此事有协商余地。处罚过重,有点仗权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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