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利能5(原“亿利洁能”“ST亿利”)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债券等,公司、控股股东及时任董事长等多名高管,累计被罚约3.41亿元。
因触发面值退市,亿利洁能已于2024年7月18日终止上市并摘牌。然而在退市前,公司于去年6月10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此次罚单落下,再次传递出监管层对退市公司不能“一退了之”的零容忍态度。
上证报记者注意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并未因此次罚单落下而终止,而是将监管目光投向亿利洁能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亿利集团”)。
据利能5今日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亿利集团立案调查。
连续8年财务造假
经查明,亿利洁能存在连续8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
具体来看,2016年至2022年,亿利洁能及其子公司通过虚增利润、资产、收入等进行财务造假(以下统称“财务造假”)。
其中,2016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虚构期货交易、虚增投资收益、虚记银行存款利息、虚构贸易业务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928.89万元、5303.07万元、2763.00万元、3519.13万元、3583.67万元、8268.53万元、-12807.48万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3.76%、6.18%、2.15%、2.79%、4.88%、9.37%、-12.77%;2016年至2021年期间,为掩盖控股股东亿利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亿利洁能资金事实,通过虚增货币资金、虚构金融资产交易等方式虚增资产分别为70010.00万元、69604.76万元、311519.33万元、280800.87万元、302631.17万元、70314.37万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总资产的3.00%、2.38%、8.49%、8.14%、8.31%、2.06%;2017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虚构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354577.68万元、352490.07万元、279755.25万元、251919.63万元、70879.63万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22.52%、20.29%、22.62%、19.51%、5.70%。上述行为,导致亿利洁能2016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至2022年,亿利洁能及其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以下统称“关联担保”)。2017年至2021年关联担保发生额分别为85000万元、195000万元、301000万元、211200万元、156200万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2%、12.38%、17.22%、11.50%、8.18%。2017年至2022年年末,关联担保余额分别为85000万元、195000万元、249000万元、201200万元、64000万元、63100万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5.40%、11.15%、13.55%、10.54%、3.26%、3.16%。
根据证券法等规定,亿利洁能应当在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亿利洁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导致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此外,2016年至2023年,亿利洁能及其子公司还通过与相关银行签订集团资金管理协议、承兑汇票扣款、支付无商业实质的工程款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以下统称“资金占用”)。
另查明,截至2023年末,亿利洁能在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39.06亿元存款资金实际由亿利集团控制,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占用金额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20.38%。截至2024年6月10日,上述占用资金均未归还。
欺诈发行公司债券
亿利洁能还存在欺诈发行公司债券的行为。
亿利洁能2020年4月8日发行“20亿利01”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2020年7月3日发行“20亿利02”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亿利洁能在发行上述公司债券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和内容,构成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和隐瞒重要事实,涉嫌欺诈发行。
内蒙古证监局认为,亿利洁能的控股股东亿利集团,统筹管理资金调拨,控制并直接参与亿利洁能及相关关联方的经营活动,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关联担保、资金占用、欺诈发行债券等,涉嫌构成组织、指使亿利洁能从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及欺诈发行债券行为。
重罚约3.41亿元
内蒙古证监局认为,亿利洁能在股票和债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亿利集团作为亿利洁能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亿利洁能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以及组织、指使亿利洁能从事债券市场欺诈发行的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所述违法行为。王文彪时任亿利集团董事长,王文治时任亿利集团执行董事、执行董事长、执行总裁、联席总裁,郭平时任亿利集团副总裁、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尹成国时任亿利集团执行董事、执行总裁、总裁,前述4人是亿利集团组织、指使亿利洁能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内蒙古证监局作出如下处罚: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1亿元罚款;对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王文彪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尹成国给予警告,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对王文治处以900万元罚款;对郭平处以700万元罚款;对侯菁慧、张艳梅等其他25名相关负责人处以90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款。
根据处罚结果,上述违规主体不仅累计被罚款约3.41亿元,时任亿利洁能控股股东亿利集团的董事长王文彪,还因违法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他多名高管被分别采取10年、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