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收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方式包括:
(一)出资设立控股、参股子公司;
(二)与境内外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展合资、合作项目;
(三)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投资;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决策审批:
(一)股东会
(二)董事会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一)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负责审批: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二)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3、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4、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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