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 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应当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对关联交易实施管理。
第四条 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其他机构按照职
责分工落实关联交易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行动一致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其他法律法规或全国股转系统规定的关联法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六)其他法律法规或全国股转系统规定的关联自然人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
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销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七)存贷款业务;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十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
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等交易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
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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