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400225 证券简称:中南 5主办券商:西南证券公告编号:2025-089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锦驰有关诉讼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2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2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待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广西庆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晖
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2、 被告一
名称:南宁景信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建飞
与公司的关系:合营公司
3、 被告二
名称:万有(南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增太
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4、 被告三
名称:广西锦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广西锦驰”)
法定代表人:龚正连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5、 被告四
名称:深圳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胡大坤
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6、 第三人
名称: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晓伶
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9 月被告一向第三人借款 1.5 亿元,期限 36 个月,被告一抵押部分
财产。2025 年 11 月第三人将该借款剩余本金 149,951,669.39 元相应债权转让给
原告。原告以借款逾期,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作为被告一股东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 149,951,669.39 元;
被 告 一 向 原 告 支 付 借 款 利 息 暂 计 算 为 1,679,458.70 元 ( 计 算 方 法 : 以
149,951,669.39 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4%从 2025 年 9 月 27 日计算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为 1,679,458.70 元,2025 年 11 月 29 日后按照年利率 6.4%计算至实际还
清之日止);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罚息(计算方式:以 149,951,669.39 为基数,
按照年利率 3.2×2×150%从 2025 年 9 月 27 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被告
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所欠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原告在上述债务范围内对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本案律师费 30,000元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待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尚未判决,本次诉讼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可能影响暂不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起诉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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