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400225 证券简称:中南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78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南建筑等主体与建设银行有关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有关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0 月 24 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
(四)反诉情况:无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1 月 19 日法院分别出具(2025)苏 0613 执 6047、6049、6057 号
执行裁定书。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简称“建设银行”)
主要负责人:蒋松波
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2、 被告一
名称: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南建筑”)
法定代表人:黄超锦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3、 被告二
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
4、 被告三
名称: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
5、 被告四
名称:江苏中南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建飞
与公司的关系:关联方
6、 被告五
名称: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7、 被告六
名称:泰兴市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振新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8、 被告七
名称:南通昊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达
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9、 被告八
姓名或名称:中联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花世华
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二)有关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1)案件一
2022 年起原告向被告一累计提供 8,000 万元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
被告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被告六抵押其持有的部分
房产。2025 年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11 月 5 日法院出具(2025)苏 0613 民特(调)
3061 号民事裁定书。
2)案件二
2022 年起原告向被告一累计提供 36,850 万元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
四分别就相应债项在有关合约项下最高担保额度限定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被告六抵押其持有的部分房产。2025 年原告向法院提起
诉讼,11 月 5 日法院出具(2025)苏 0613 民特(调)3062 民事裁定书。
3)案件三
2022 年起原告向被告一累计提供 11,000 万元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
四、被告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被告六抵押其持有的部分房产提供担保。2025 年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11 月 5 日法院出具(2025)苏 0613 民特(调)3063 号民事裁定书。
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关于中南建筑等主体与建设银行有关诉讼情
况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0)。日前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有关裁定。
三、有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1)案件一执行情况
2025 年 11 月 19 日,法院出具(2025)苏 0613 执 6047 号执行裁定书,裁
定冻结、划拨或者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四银行存款 82,804,517.68 元;不足之数,依法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2)案件二执行情况
2025 年 11 月 19 日,法院出具(2025)苏 0613 执 6049 号执行裁定书,裁
定冻结、划拨或者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被告五、被告四、被告一、被告三、被告二、被告六、被告八银行存款 377,965,637.79 元;不足之数,依法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3)案件三执行情况
2025 年 11 月 19 日,法院出具(2025)苏 0613 执 6057 号执行裁定书,裁
定冻结、划拨或者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被告一、被告四、被告二、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三银行存款 112,914,592.80 元;不足之数,依法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
应价值的财产。
四、有关诉讼事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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