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400225 证券简称:中南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7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南建筑等主体与工商银行诉讼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0 月 24 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
(四)反诉情况:无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1 月 5 日法院出具(2025)苏 0613 民特(调)3064 号民事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简称“工商银行”)
主要负责人:黄菁菁
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2、 被告一
名称: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南建筑”)
法定代表人:黄锦超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3、 被告二
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起原告向被告一累计提供 45,000 万元借款,被告二提供最高额抵押
担保。日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被告一立即归还原告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 43,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
被告二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被告一结欠原告借款本金 429,960,026.37 元及相应利息,上述钱款被告一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5 日内向原告一次性履行完毕;如被告一未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就被告二提供的抵押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将以年度经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起诉书;
2、民事裁定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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