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400225 证券简称:中南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70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南建筑等主体与建设银行有关诉讼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有关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0 月 24 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
(四)反诉情况:无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1 月 5 日法院分别出具(2025)苏 0613 民特(调)3061 号、3062、
3063 号民事裁定书。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简称“建设银行”)
主要负责人:蒋松波
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2、 被告一
名称: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南建筑”)
法定代表人:黄锦超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3、 被告二
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
4、 被告三
名称: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
5、 被告四
名称:江苏中南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建飞
与公司的关系:关联方
6、 被告五
名称: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7、 被告六
名称:泰兴市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振新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8、 被告七
名称:南通昊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达
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9、 被告八
姓名或名称:中联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花世华
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二)有关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1)案件一
2022 年起原告向被告一累计提供 8,000 万元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
被告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被告六抵押其持有的部分房产。日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案件二
2022 年起原告向被告一累计提供 36,850 万元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
四分别就相应债项在有关合约项下最高担保额度限定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被告六抵押其持有的部分房产。日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三
2022 年起原告向被告一累计提供 11,000 万元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
四、被告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被告六抵押其持有的部分房产提供担保。日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案件一诉讼请求
被告一立即清偿原告截至 2025 年 7 月 20 日借款本息人民币 82,654,463.22
元,并支付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起至款清之日的罚息;被告三对全部债项在本金
人民币 110,000 万元及其利息费用等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二其中2,000 万元债项在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及其利息费用等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二对全部债项在本金人民币 19,000 万元及其利息费用等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四对全部债项在本金人民币 597,315,067 元及其利息费用等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七公司对全部债项在本金人民币 8,000 万元及其利息费用等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有权对被告三所有的位于南通市有关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款就全部债项在人民币9,2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原告有权对被告六所有的位于南通市有关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款就全部债项在人民币 16,000 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原告有权对被告二所有的位于南通市有关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款就全部债项在抵押登记范围内优先受偿;原告有权对被告七所有的位于泰兴市有关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款就有关债项在人民币 15,0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
2)案件二诉讼请求
被告一立即清偿原告截至 2025 年 7 月 20 日借款本息人民币 377,520,717.1
元,并支付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起至款清之日的罚息;被告三对原告的第一项诉
讼请求中的全部债项在本金人民币110,000 万元及其利息费用等的范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