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400225 证券简称:中南 5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66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聊城东昌有关主体诉讼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0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待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主要负责人:柯文强
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2、 被告一
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聊城东昌”)
法定代表人:王大钦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3、 被告二
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
4、 被告三
名称: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超锦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起被告一质押其应收账款累计向原告借款 6.36 亿元,被告三质押其
持有的 95%被告一股权,被告二、被告三为有关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日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62663.66 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律师代理费。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请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三提供的被告一的 95%股权享有质押权, 并对该质押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请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与被告一的应收账款享有质押权,并对该应收账款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请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待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尚未判决,本次诉讼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可能影响暂不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起诉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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