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日期:2026 年 2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
(五)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股份”)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2025 年 8 月 20 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2025 年 11 月 25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部分资产被司法拍卖的风险提示公告》、《部分资产司法拍卖被撤回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2025-082、2025-097、2025-098),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收到江阴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 0281 执 7991 号之二。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阴市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江阴支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贷款方
2、 被申请人
公告编号:2026-004
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陆克平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郁琴芬
5、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陆宇
6、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孙宁玲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阳光股份、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孙宁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 02 民初 273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
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指定江阴法院执行,江阴法院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立案受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因农发行江阴支行、阳光股份以及标的公司正在协商上述资产的处置方案,农发行江阴支行向江阴法院书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程序。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江阴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江阴法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的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公告编号:2026-004
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司目前所涉诉讼较多,已对公司产品招投标或销售产生不利影响,相关诉讼已部分或后续将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存在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或拍卖,进而导致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数量减少等风险。部分银行或债权人已经或后续可能将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对此案件与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阴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 0281 执 7991 号之二。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