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公告编号:2025-100
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暨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日期:2025 年 12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2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股份”)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关于收到民
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收到江苏省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 02
执 1117 号、(2025)苏 02 执 1117 号之二。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借款方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陆克平
公告编号:2025-100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郁琴芬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陆宇
5、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孙宁玲
6、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7、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江苏德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源纺织”)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因被执行人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孙宁玲、阳光股份、德源纺织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锡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苏 02 民
初 241 号民事判决书,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立案执行。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申请人向无锡法院申请执行。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无锡法院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孙宁玲、阳光股份、德源纺织存款 16,000 元或其等值财产或财产权。
二、对阳光股份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江苏银行有权以孙宁玲持有的阳光股份 91,648,98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前述质押财产的价款在最高债权本金 5.45 亿元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的范围内,清偿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债务后,就剩余价款优先受偿。
公告编号:2025-100
三、无锡法院(2025)苏 02 执 1117 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2025)苏 02 民初
241 号民事判决书]指定江阴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其他进展
经公司自查,全资子公司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因案号为(2025)苏 02 民初 241 号的民事判决书,被江苏银行冻结。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司目前所涉诉讼较多,已对公司产品招投标或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诉讼已部分或后续将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存在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或拍卖,进而导致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数量大幅减少等风险。
部分银行或债权人已将债权或后续可能将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对此案件与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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