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9
公告编号:2025-089
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阳光股份”)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4)川 01 民初 969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泽格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泽格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89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控股”)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汉德森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德森服饰”)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阴中盛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服饰”)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陆克平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郁琴芬
9、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陆宇
10、被告
姓名或名称:刘梅娣
11、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西安轩亿龙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亿龙泽”)(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泽格公司与被告阳光集团、阳光股份、阳光控股、汉德森服饰、中盛服饰、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刘梅娣、轩亿龙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成都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2 日立案审理后,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开开庭
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阳光集团、阳光股份、阳光控股、汉德森服饰、中盛服饰共同向泽格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69,576,982.42 元;2.阳光集团、阳光股份、阳光控股、汉德森服
饰、中盛服饰共同向泽格公司偿还逾期利息 2,693,402.3 元【暂计算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逾期利息以 69,576,982.42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
的借款市场报价利率 4 倍(一年期)自 2024 年 5 月 17 日起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
公告编号:2025-089
之日止);3.阳光集团、阳光股份、阳光控股、汉德森服饰、中盛服饰承担律师费 69,000 元;4.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刘梅娣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阳光集团、阳光股份、 阳光控股、汉德森服饰、中盛服饰、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刘梅娣承担全部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阳光集团、阳光股份、阳光控股、汉德森服饰、中盛服饰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泽格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65,820,001.31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 65,820,001.31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3.4%,自 2024年 5 月 20 日起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阳光集团、阳光股份、阳光控股、汉德森服饰、中盛服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泽格公司支付律师费 69,000 元;
三、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刘梅娣就本判决确定的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刘梅娣在承担各自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阳光集团、阳光股份、阳光控股、汉德森服饰、中盛服饰追偿;
四、驳回泽格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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