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 2024 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资金需求、经营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后,为增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并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注意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与年审项目合伙人就审计情况和审计意见及理由进行充分沟通,我们尊重年审会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事项的说明是客观的,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消除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措施是必要的,我们同意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和意见。
同时,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妥善解决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
公告编号:2025-042
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详细阅读了董事会议案及附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有助于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在遵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五、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报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报酬方案。
独立董事:刘晓芸、王峰、陈君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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