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9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执行裁定书(补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2025
年 2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披露《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2025-005),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管理层在收到前述《执行裁定书》后,经研究审核后发现其中的错误,并立即主动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法院”)协商沟通,并要求其进行补充更正。
近日,公司收到无锡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补正)》(2025)苏 02 执 76
号之二的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补正)》的相关内容
无锡法院于2025年1月17日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孙宁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5)苏 02 执 76 号执行裁定书中,文字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2025) 苏 02 执 76 号执行裁定书第 2 页第 20 行误写为“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存款 232,189,000 元或其等值财产或财产权”,应更正为“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存款123,339,000 元或其等值财产或财产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公告编号:2025-022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信息以在该渠道披露的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补正)》(2025)苏 02 执 76 号之二的法律文
书。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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