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
$中资5(SZ400216)$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责令公开说明;
(五)责令定期报告;
(六)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并购重组活动;
(七)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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