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索引 页码
专项说明 1-3
关于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XYZH/2025SYAA1B0304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
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 XYZH/2025SYAA1B0306 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保留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 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使用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本年度我们首次承接商业城公司年度报表的审计业务,商业城公司合并层面近几年连续出现亏损,因此,我们选择三年税前利润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作为重要性水平计算的基准。按三年税前利润的平均值的绝对值 5%作为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经计算 2024 年度商业城公司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 1,041 万元,按照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 50%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确定的可容忍错报金额为 520 万元。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和理由
商业城公司 2023 年度(以下简称上期)财务报表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尤振审字[2024]第 0324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期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对于自营黄金、家电交易事项,虽然执行了合同及凭证检查、询问公司及交易方相关人员、查询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询交易方背景信息、函证及走访等审计程序,但仍未能核查交易方的财务状况,无法获取交易方的穿透
专项说明(续) XYZH/2025SYAA1B0304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交易的准确性、商业合理性,无法执行其他替代性程序以评估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反映交易实质,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相关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因此对商业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2023 年度商业城公司已报出会计报表中未确认以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自营黄金及自营家电销售收入及成本,收入成本的差额 1,491,698.69 元转入其他应付款挂账。因 2023 年销售时已收到货款,且期后未发生非正常性的销售退回,以上款项已无需支付,商业城公司在 2024 年将其他应付款挂账 1,491,698.69 元结转资本公积。
虽然我们对2023年销售业务及期后退回情况进行了复核,但我们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导致 2023 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已经解决,无法确定该事项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对应数据的影响,由于该事项对本期数据与对应数据间的可比性存在影响或可能存在影响,我们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11 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第十四章 如果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且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仍未解决,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在审计报告的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段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分下列两种情况予以处理:(二)如果未解决事项对本期数据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不重大,注册会计师应当说明,由于未解决事项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