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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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6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SYAA1B0305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商业城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商业城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商业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商业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SYAA1B0305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35号文核准,本公司由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343.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55元。截至2021年12月2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50,005,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5,316.97元,募集资金净额344,370,483.03元。截止2021年12月2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88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本公司此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0,005,800.00元,扣除应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3,180,000.00元(含税,不含税金额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款为人民币346,825,800.00元,于2021年12月21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1年12月27日偿还银行借款25,000,000.00元,2021年12月27日偿还关联方债务80,000,000.00元,余款241,825,800.00元于2021年12月27日转入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款项转入子公司一般账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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