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400215 证券简称:商业城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1、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和理由
“商业城公司2023年度(以下简称上期)财务报表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尤振审字[2024]第0324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期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对于自营黄金、家电交易事项,虽然执行了合同及凭证检查、询问公司及交易方相关人员、查询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询交易方背景信息、函证及走访等审计程序,但仍未能核查交易方的财务状况,无法获取交易方的穿透资料,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交易的准确性、商业合理性,无法执行其他替代性程序以评估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反映交易实质,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相关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因此对商业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2023年度商业城公司已报出会计报表中没有确认异常的自营黄金及自营家电销售收入及成本,收入成本的差额1,491,698.69元转入其他应付款挂账。因2023年销售时已通过POS刷卡的方式收到货款,且期后未发生非正常性的退
回,以上款项已无需支付,商业城公司在2024年将其他应付款挂账1,491,698.69元结转资本公积。
公告编号:2024-022
虽然我们对2023年销售业务及期后退回情况进行了复核,但我们仍无法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导致2023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已经解决,无法
确定该事项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对应数据的影响,由于该事项对本期数据与
对应数据间的可比性存在影响或可能存在影响,我们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了保
留意见。”
2、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11 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第十四章 如果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且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仍未解决,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在审计报告的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段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分下列两种情况予以处理:(二)如果未解决事项对本期数据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不重大,注册会计师应当说明,由于未解决事项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之间可比性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因此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四、1.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且事项仍未解决。(2)如果导致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或可能产生的影响仍然重大,但影响程度降低或影响范围缩小,不再具有广泛性,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资本公积发生额人民币1,491,698.69元,占合并净资产73,060,489.21元的比例为2.04%,上述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不足以对财务报表产生广泛性影响。因此,我们认为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
响不重大,该事项对本期数据与对应数据间的可比性存在影响或可能存在影
响。”
3、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我们对2024年自营黄金及自营家电销售进行了全面梳理,2024年未出现
异常销售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事项,说明了公司经营中存在的或有风
险。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信永中和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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