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400210 证券简称:博天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补充申报及偿债资源领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 年 11 月 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2022)
京 01 破申 13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博天环境”)的重整。2022 年 12 月 8 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22)京 01 破 28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
计划”)。2022 年 12 月 23 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22)京 01 破 285 号之二《民事裁定
书》,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四、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之“(二)特殊债权受偿方案”之“2.未申报债权”的规定:“未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前申报但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将根据债权性质、账面记载金额、管理人初步调查金额预留偿债资源。前述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该类债权在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受偿请求并被依法确认后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受偿方式予以清偿。对该部分债权人,自重整计划获裁定批准公告之日起三年内或至该部分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以孰早为准),未向博天环境主张权利的,博天环境不再负有清偿义务。”
根据重整计划“十、其他事宜”之“(九)偿债资源的预留及处理”:“对于已经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未及时领受现金(含现金留债)、股票偿债资源的,根据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资金、股票将由管理人予以预留。上述预留的偿债资源自重整计划获裁定批准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债权人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受偿债资源的权利,博天环境对相应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对于未依法申报的债权,自重整计划获裁定批准公告之日起满三年或至该部分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以孰早为准)未向博天环境主张权利的,视为放弃受偿,博天环境对相应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公告编号:2025-035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再次提示各位债权人:1、对于尚未申报债权的,需在相应申报期内完成债权申报工作;2、对于已确认但尚未领取偿债资源的,需在相应偿债资源预留期内提交领受相应偿债资源的现金、股票账户,并完成偿债资源的申领。逾期未申报或未领受偿债资源的,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公司将不再负有清偿义务。
以上情况请各位债权人知悉并妥善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事项联系电话:010-87938646。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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