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400210 证券简称:博天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收到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鲁 7101 行初 216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笠钧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商河县人民政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商河县水务局
公告编号:2025-01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7 月,商河县人民政府授权商河县水务局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原告实
施商河县生态水系统综合治理 PPP 项目,并签订了项目合同,项目静态总投资
9.17 亿元,合作期 20 年(含 4 年建设期)。
原告依约成立项目公司,原告、项目公司与被告方共同投资完成 2018 年工程及 2019 年(一期)工程。因新冠疫情、被告商河县水务局违规提取原告银行履约保函资金、被告违反项目合同违规发包剩余工程等情形的出现,使得合作受阻,经双方协商于 2022 年 3 月签订了《项目终止协议》,协议约定针对原告的最终补偿金额及回购方案等事宜将另行协商。原告于 2023 年、2024 年多次向被告方发送联系函、拜访函,但至今未获得被告方的有效回应。
因此,原告主张被告应补偿原告的费用共计 21,383.93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补偿金额为19,357.33 万元,资金占用损失暂计为2,026.60万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费用 21,383.93 万元,其中案涉工程建设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9,357.33 万元;资金占用损失暂计 2,026.60 万元(以
19,357.33 万元为基数,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19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为 2,026.60 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公告编号:202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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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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