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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1 20:42:59 股吧网页版
退市并非“免责”,鸿达兴业及主要责任主体再收行政处罚告知书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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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仲茜)3月21日,新三板公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鸿达1”)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鸿达兴业、周奕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江苏证监局调查完毕,证监会拟对鸿达兴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开出合计5800万元的罚单,并对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涉案人员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上证报记者了解到,R鸿达1此前是深交所上市公司,于2024年9月股票触及面值退市,被深交所摘牌。而退市并非“免责”,江苏证监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持续推进案件调查程序,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2023年9月,鸿达兴业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12月,实际控制人周奕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4年3月18日,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鸿达兴业股票触及面值退市标准,被深交所正式摘牌。

  股票退市后,监管部门对于退市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一查到底的态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监管部门调查,鸿达兴业涉嫌擅自改变201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2020年至2023年存在财务造假、重大诉讼未依法披露等事项,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极其恶劣,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针对鸿达兴业的重大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鸿达兴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开出合计5800万元的罚单。其中,针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奕丰处以2200万元罚款并实施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财务总监林桂生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财务造假、擅自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这两类严重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对鸿达兴业及周奕丰均实施了顶格处罚。

  据介绍,证监会对周奕丰、林桂生两名发挥主导、核心作用的人员从重罚款,并叠加适用财产罚、资格罚,突出“追首恶”;同时追究其他未能勤勉尽责的董监高责任,对其余责任人视履职情况分别给予50万至400万元不等的处罚,体现“惩帮凶”。上述对违法主体和责任人员的从严从重处罚,也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决心。证监部门通过加大追责力度,提升违法成本,让违法违规者有痛感、明底线、知戒惧,也进一步织牢织密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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