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400205 证券简称:泛海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情况
2026 年 1 月 29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海控
股”)收到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报告,武汉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京 03 民初 1586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 2019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 2019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
武汉公司向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房地产”)转让其持有的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建设”)剥离以下资产后的 100%股权:(1)泛海建设持有的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御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2)泛海建设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持有的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 2#、3#地块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留存物业”)。上述(1)(2)项资产剥离完成后,仍将保留在
泛海控股体系内。本次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22 日、2019 年 2 月
19 日、2019 年 2 月 27 日、2019 年 3 月 1 日、2019 年 3 月 22 日、2020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因物权确认纠纷,东风公司将武汉公司、上海臻岩置业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京朝国用(2010)出第 00173 号、京朝国用(2010)出第 00174 号、京朝国用(2010)出第 00175 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即上述交易中公司留存物业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于东风公司,北京市第三中级
公告编号:2026-009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京朝国用(2010)出第 00173 号、京朝国用(2010)出第00174 号、京朝国用(2010)出第 00175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东风公司。
二、影响分析及后续应对措施
根据此前交易安排,该部分土地使用权虽仍登记在东风公司名下,但实际权益归属于武汉公司。公司将继续通过司法途径等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要求融创房地产及东风公司履行约定,争取各方协商解决纠纷。
三、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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