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400205 证券简称:泛海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津民终
495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
主要负责人:王兵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名称:中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泛集团”)
主要负责人:刘洪伟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3、 被告
名称:北京韬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韬铂”)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泛海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国升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实业”)
法定代表人:孙后星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的控股子公司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7、 被告
名称:通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海控股”)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中国泛海的控股股东泛海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从泛海实业处获悉,渤海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为由,将公司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中泛集团、公司、中国泛海、通海控股、北 京韬铂、泛海实业诉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16 日、2023 年 11 月 15 日、2024 年 1 月 24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请求判令中泛集团向渤海银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1,713,368,085.44 元
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
2. 请求判令中国泛海、通海控股对中泛集团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3. 请求确认渤海银行对北京韬铂持有的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 40%
股权享有质权,渤海银行有权以该质押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 请求判令公司向渤海银行就中泛集团应向渤海银行支付上述第 1 项全
部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5. 请求确认渤海银行对泛海实业持有的金融机构股权未来分红或转让收
益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 请求判令中泛集团向渤海银行支付律师费,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实
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费用由中泛集团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津
03 民初 4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
1. 中泛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渤海银行返还借款本金
1,713,368,085.44 元
2. 中泛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渤海银行返还自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期间产生的罚息、复利 77,732,637.95 元;
3. 中泛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渤海银行支付自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 164,558,274.52 元和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
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罚息(以本金 1,713,368,085.44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0.4025%标准计算)、复利(以利息 164,558,274.52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0.4025%标准计算);
4. 中泛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渤海银行支付律师费 250,000
元;
5.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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