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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4 19:01:24 股吧网页版
泛海3: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108

证券代码:400205 证券简称:泛海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泛海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泛海的控股股东)以其持有的泛海绿能股权为公司债务重组提供担保,本着公平对等、互助互利的原则,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以下交易安排提供担保:2020 年6 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受让了其全资子公司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财富”)的基金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转让价款合计 58.99 亿元。中国泛海全资子公司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该转受让交易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述交易安排提供的担保措施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广公司”)和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为上述转受让交易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以持有的武汉公司 34.6 亿股股权及武汉公司以持有的武汉城广公司、武汉中心公司 100%股权为上述转受让交易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民生财富与中国泛海因上述转受让交易发生纠纷,并因公司为该转受让交易
提供担保而将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收到北
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京 0101 民初 20898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公告编号:2025-108

(一)判决公司对(2021)京 74 民初 790 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原告民生财
富享有的对中国泛海的债权 96,111,685.01 元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民生财富对公司持有的武汉公司 0.56 亿股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627.99 万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对(2021)京 74 民初 790 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民生财富享有的对中国泛海的债权 96,111,685.01 元的一半,即 48,055,842.51元,向民生财富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质押担保责任与赔偿责任合计以不超过96,111,685.01 元为限);公司承担上述责任后,有权向中国泛海追偿。

(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民生财富律师费 80,000 元,本案诉讼费 522,358.42 元由公司承担。

(三)驳回民生财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诉讼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7月15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部分判决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
京 02 民终 13013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4)京 0101 民初 20898 号民事判决;
(二)民生财富对公司持有的武汉公司 0.56 亿股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627.99 万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2021)京 74 民初 790 号民事调解
书所确定的民生财富享有的对中国泛海的债权 96,111,685.01 元及本案律师费 8万元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对(2021)京 74 民初 790 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中国泛海追偿;

(三)驳回民生财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522,358.42 元,由民生财富负担 216,482.19 元,公司负担
305,876.23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民生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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