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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16:38:43 股吧网页版
泛海3:2024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永证审字(2025)第 146125 号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报 告

永证审字(2025)第 146125 号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的财务报表,
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泛海控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2024 年度,泛海控股营业总收入为 606,791.35 万元,同比下降 17.10%;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933,682.50 万元,持续大额亏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4,318,375.54 万元,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5,270,633.33 万元,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此外,公司因境内外诉讼、仲裁事项大多进入判决或执行阶段,大部分资产已被查封、冻结,且执行过程中已出现资产被拍卖的情形。

尽管泛海控股已在本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了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及改善措施,但相关措施的有效性仍存在重大疑问。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有重大疑虑。

(二)原子公司审计范围受限

泛海控股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其原子公司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1 -

“民生信托”)的财务数据。民生信托作为集团的原重要组成部分,其资产总额及净利润分别占泛海控股合并报表对应项目的 19.46%及 2.45%。然而,民生信托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受限,我们未能获取其会计记录、管理层声明及必要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对该原组成部分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民生信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需要说明的是,民生信托已于 2024 年 11 月不再纳入泛海控股合并报表范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泛海控股,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泛海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4006 号)。截止本审计报告日,泛海控股正在积极配合该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此立案调查事项出具的调查结果。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其他信息

泛海控股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泛海控股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
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泛海控股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泛海控股、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泛海控股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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