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 项 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62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人民币 23.29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610,663,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8,923,764.6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61,740,035.40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56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投入的金额为
144,547,465.78 元,具体情况如下:以前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144,547,465.78 元,本年度未有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
出的累计净额为 37,965,659.23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服装生产线扩产建设项目”终止,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1,000,000.00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于被担保方偿贷能力不足,海口联合农商银
行已强行划扣公司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利息 18,206.56 万元,2021 年被广州
天河人民法院冻结的 6,000.00 万存单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解冻并收回本金
6.000.00 万,利息 153.00 万,当日海口联合农商银行从中划扣 3.006.56 万元,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广州天河人民法院从中执行 3.146.44 万元,期后 2023 年因海口农商行存在异议天河人民法院将执行的 3.146.44 万元退回给海口农商行用于担保抵偿。2023 年存放于中国银行揭阳普宁支行
710765878830 账号的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804,423.84 元被北京金融法院划扣用于缴纳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款。本期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无其他划扣行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0,597,494.08
元,其中:超过董事会审批限额补充流动资金 40,597,494.08 元。上述超过董事会审批限额补充流动资金 40,597,494.08 元中,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划扣存放于 630001230900009040 账号的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8,000,000.00 元用于偿还借款。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广州天河人民法院执行共强制执行公开募集资金专户 126003505010001056、44149801040001755、694504640、630001230900009040 中 2,793,070.24 元用于抵偿借款;北京金融法院划扣存放于中国银行揭阳普宁支行 710765878830 账号的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04,423.84 元被用于缴纳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款;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0,734.77 元。
(二)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84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0,698,204 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2.20 元。截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止,本公司
共募集资金 988,482,168.8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904,601.3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77,577,567.45 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89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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