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对公司经营管理可能存在高风险的领域进行了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对职能部门的控制、对外投资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设计研发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未能准确把握、跟随流行趋势变化的设计风险,对外协厂商的管理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风险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货币资金内控制度》《采购与付款内控制度》《销售与收款内控制度》《工程项目内控制度》《固定资产内控制度》《存货内控制度》《设计开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筹资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编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定性标准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
大错报;
④董事会及其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缺失
或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
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定性标准
根据是否符合公司内部管理要求,是否能合理保证公司整体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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