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400204 证券简称:柏龙 3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除董事刘秀军外,本公司及其他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下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二十八条 …… 第二十八条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 ……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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