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以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 2024 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他关联方除经营性占用外,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2024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都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对公司的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我们将督促公司根据发展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行。
四、关于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资料,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张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张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杨继慧、齐云芳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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