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公告编号:2025-064
证券代码:400203 证券简称:华仪 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于2025年7月23日裁定受理债权人青岛晟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联合管理人,并于2025年9月10日主持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10月3日,经公开竞价,确定新有仪控股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2025年10月29日,公司、管理人与新有仪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5年11月17日上午9时,温州中院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11月17日下午2时,公司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5日、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关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5-064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2025年12月26日,公司管理人收到温州中院送达的(2025)浙03破5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温州中院认为,申请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出资人及债权人分组表决通过,且表决程序合法,内容不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故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温州中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关于重整计划的执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自温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四、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
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择机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恢复转让。
五、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交易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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